法定处理途径:
向本级公安机关(法制部门)或同级检察院反映。
法律依据及条文:
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》第565条:侦查活动监督主要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: (十九)对犯罪嫌疑人拘留、逮捕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依法应当通知家属而未通知的。
《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40号)第6条:执法监督的范围:(二)刑事立案、销案,实施侦查措施、刑事强制措施和执行刑罚等刑事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和适当;(七)国家赋予公安机关承担的其他执法职责的履行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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