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已立(受)案的案件,被害人一方要求查破案件,或询问刑事(行政)案件办理进展和结果
法定处理途径:
直接向办案单位提出查破案件请求或询问相关情况。
法律依据及条文:
《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》(公通字[2012]38号)第3章相关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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