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刑法笔记

公平正义需要自己努力争取的!

要求对尚在公安机关办理阶段的案件重新核查定性
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14条:公安机关经过侦查,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,应当进行预审,对收集、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。

直接向办案单位或公安法制部门提出调查、认定请求

法律依据及条文:
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14条:公安机关经过侦查,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,应当进行预审,对收集、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。